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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Tran Ngoc Duong硕士教授,正是因为旧公寓改造困难重重,建设部才对公寓所有权的期限进行了规定。

在《住房法》(修正案)第五稿中,建设部继续为公寓所有权提供有期限或保持原状的两种选择——即没有固定期限。 该机构的观点仍然倾向于选项1,这意味着必须有一个公寓所有权期限。

建设部副部长阮文生在3月7日下午举行的住房法(修正案)和房地产法(修正案)项目社会批评会议上表示,大多数政府成员已同意计划增加公寓期限。

然而,民主与法律咨询委员会(越南祖国阵线)主席Tran Ngoc Duong教授表示,建立该提案的基础不充分,缺乏实践基础。

民主与法律咨询委员会主席 Tran Ngoc Duong 教授。 照片:阵线杂志

在建设部看来,由于没有对公寓产权终止作出规定,人们认为拥有永久产权、拒绝搬迁,旧房改造难度大。 “但人们不顾旧公寓楼的危险而拒绝搬家的主要原因是补偿政策不合理,”Duong 先生说。

他说,目前的公寓楼是在市场机制下公平买卖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国家承认的合法所有权。 因此,这是一笔巨大的财富。 “是不是因为一些与现实完全不同的事情,国家发布了如此简单的终止所有权的命令,”他评论道。

公寓有两种类型,50 年和永久所有权,购买价格不同。 公寓楼也与投资者的责任相关联,该投资者拥有与该公寓楼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以进行维护、保养和经营。 国家机构还负责在设计、建造和建造工程的过程中进行监督。 这不同于之前的公寓建设时期,投资者是国家,与房地产企业的责任无关。

这位专家进一步指出,如果处理不当,宣布终止公寓所有权的后果将使房地产市场不那么活跃,人们对该产品的热情不高。 同时,居住公寓被认为是世界的一种生活趋势,以消除碎片化和小型住房。

国会法律委员会前主席潘忠烈先生在评论草案时也表示,法律应该以人权为基础来规范。 然而,他同意没有买一套公寓就可以永远生活这样的事情。

他表示,《住房法》的规定在出售房屋时应明确规定公寓楼的所有权年限。 此外,该法还要求房屋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之间的公开和透明。 “如果我们不分开,我们就无法处理社会上关于公寓所有权的争议,”他分析道。

越南城市发展规划协会副主席Dao Ngoc Nghiem先生表示,他完全同意需要有一个房屋所有权期。 不过,他认为,为了老百姓的安心,有必要对房屋使用期满时国家和管理机构的责任进行补充规定。

在专家的贡献之前,建设部长Nguyen Thanh Nghi表示,在提出这项建议时,该部非常谨慎,考虑到人民的利益。 部长表示,起草委员会将继续审查法律项目,以修改、补充和确保法律制度的合宪性、一致性和同步性,以及政府和人民的合法权益,协调国家利益、社区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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